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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产权的三大主要持有方式——为什么选择正确的产权形式如此重要?

在购买房地产时,购房者常常忽略一个关键问题:房产产权应该以何种形式持有?

产权持有方式看似简单,却会直接影响:

  • 财产是否受到债权人保护

  • 房产是否会经过遗嘱认证/遗产程序(probate)

  • 共有人之间的处分权与继承权

  • 房产是否会因某一共有人被迫强制出售

  • 共有人死亡后房产是否会自动转移

选择正确的产权形式,是资产保护与遗产规划中最基础、却最关键的一步。

目前最常见的三种产权持有方式分别为:

  1. 共同租赁(Tenancy in Common)

  2. 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租赁(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, JTWROS)

  3. 整体共同租赁(Tenancy by the Entirety, TBE) ——仅适用于已婚配偶

以下将对三种产权方式做出清晰对比说明。

一、共同租赁(Tenancy in Common, TIC)

共同租赁是最常见、最灵活的产权形式之一。特别适用于非配偶之间的共同购房者。

主要特点:

1. 各共有人拥有明确的“分割合份”

每位权利人持有的产权比例可以不同,例如 70% + 30%。

2. 各自的份额可自由出售、转让或抵押

共有人可以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或抵押自己的份额。

⚠️ 这也意味着:

  • 该共有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强制执行其份额

  • 在一定情况下,债权人可提起强制分割诉讼(partition action),要求出售整套房产

因此,TIC 也是最适合进行 1031 置换 的产权形式之一。

3. 没有生存者权利(No Right of Survivorship)

某共有人去世后,其份额将依据其 遗嘱或遗产程序 转给继承人,而不是自动转给其他共有人。

**二、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租赁

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(JTWROS)**

此产权形式适用于希望避免房产进入遗嘱认证程序(probate)的人群。

主要特点:

1. 所有共有人享有统一且不可分割的产权

法律视所有共有人为同时拥有整套房产。

2. 所有共有人必须拥有“完全平等”的产权比例

不能出现 60% / 40% 的情况。

3. 生存者权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

一旦某共有人死亡,其产权自动转移给其他存活的共有人,而不会进入遗产程序或归其继承人。

4. 可被债权人或共有人单方切断(Severance)

例如:

  • 某共有人将其份额抵押

  • 某共有人遭遇债务执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 JTWROS 被自动切断,变成 Tenancy in Common。

三、整体共同租赁(Tenancy by the Entirety, TBE)

此产权形式仅适用于 合法婚姻状态下的夫妻,是北卡罗来纳州法律中最强的资产保护形式之一。

主要特点:

1. 仅限已婚夫妻使用

未婚伴侣、商业伙伴均无法使用此形式。

2. 北卡州法律默认已婚夫妻以 TBE 持有产权

如果产权契据上写着 Husband and Wife,法律自动推定他们以 TBE 方式持有。

3. 具有生存者权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

一方配偶去世后,房产自动归另一方所有,不需进入遗产程序。

4. 强大的债权人保护:单方债务无法触及房产

这是 TBE 最大的优势:

  • 只有“夫妻共同债务”的债权人才能强制执行财产

  • 若仅丈夫或妻子一方负债,债权人无法动用房产

几乎是房地产领域最强的资产保护方式。

5. 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解除(Severance)

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破坏 TBE形式。

总结:哪种产权最适合您?

产权形式

能否避免遗嘱认证?

债权人保护

产权份额是否平等?

是否自动转移?

TIC

❌ 否

JTWROS

✔️ 是

中等

✔️ 是

TBE

✔️ 是

最强(单方债务无效)

夫妻共同

✔️ 是

如需专业建议

如果您:

  • 与朋友、家人或投资伙伴共同买房

  • 结婚后想确认房产权属

  • 想保护房产免受债权人追索

  • 想避免房产进入 法院遗嘱继承程序(PROBATE)

  • 想更新结构产权作为资产保护策略的一部分

欢迎联系 Law Office of Fiona Wang, PLLC 做产权咨询与规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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