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产权的三大主要持有方式——为什么选择正确的产权形式如此重要?
- Fiona Wang
- 5 days ago
- 3 min read
在购买房地产时,购房者常常忽略一个关键问题:房产产权应该以何种形式持有?
产权持有方式看似简单,却会直接影响:
财产是否受到债权人保护
房产是否会经过遗嘱认证/遗产程序(probate)
共有人之间的处分权与继承权
房产是否会因某一共有人被迫强制出售
共有人死亡后房产是否会自动转移
选择正确的产权形式,是资产保护与遗产规划中最基础、却最关键的一步。
目前最常见的三种产权持有方式分别为:
共同租赁(Tenancy in Common)
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租赁(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, JTWROS)
整体共同租赁(Tenancy by the Entirety, TBE) ——仅适用于已婚配偶
以下将对三种产权方式做出清晰对比说明。
一、共同租赁(Tenancy in Common, TIC)
共同租赁是最常见、最灵活的产权形式之一。特别适用于非配偶之间的共同购房者。
主要特点:
1. 各共有人拥有明确的“分割合份”
每位权利人持有的产权比例可以不同,例如 70% + 30%。
2. 各自的份额可自由出售、转让或抵押
共有人可以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或抵押自己的份额。
⚠️ 这也意味着:
该共有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强制执行其份额
在一定情况下,债权人可提起强制分割诉讼(partition action),要求出售整套房产
因此,TIC 也是最适合进行 1031 置换 的产权形式之一。
3. 没有生存者权利(No Right of Survivorship)
某共有人去世后,其份额将依据其 遗嘱或遗产程序 转给继承人,而不是自动转给其他共有人。
**二、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租赁
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(JTWROS)**
此产权形式适用于希望避免房产进入遗嘱认证程序(probate)的人群。
主要特点:
1. 所有共有人享有统一且不可分割的产权
法律视所有共有人为同时拥有整套房产。
2. 所有共有人必须拥有“完全平等”的产权比例
不能出现 60% / 40% 的情况。
3. 生存者权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
一旦某共有人死亡,其产权自动转移给其他存活的共有人,而不会进入遗产程序或归其继承人。
4. 可被债权人或共有人单方切断(Severance)
例如:
某共有人将其份额抵押
某共有人遭遇债务执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 JTWROS 被自动切断,变成 Tenancy in Common。
三、整体共同租赁(Tenancy by the Entirety, TBE)
此产权形式仅适用于 合法婚姻状态下的夫妻,是北卡罗来纳州法律中最强的资产保护形式之一。
主要特点:
1. 仅限已婚夫妻使用
未婚伴侣、商业伙伴均无法使用此形式。
2. 北卡州法律默认已婚夫妻以 TBE 持有产权
如果产权契据上写着 Husband and Wife,法律自动推定他们以 TBE 方式持有。
3. 具有生存者权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
一方配偶去世后,房产自动归另一方所有,不需进入遗产程序。
4. 强大的债权人保护:单方债务无法触及房产
这是 TBE 最大的优势:
只有“夫妻共同债务”的债权人才能强制执行财产
若仅丈夫或妻子一方负债,债权人无法动用房产
几乎是房地产领域最强的资产保护方式。
5. 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解除(Severance)
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破坏 TBE形式。
总结:哪种产权最适合您?
产权形式 | 能否避免遗嘱认证? | 债权人保护 | 产权份额是否平等? | 是否自动转移? |
TIC | ❌ 否 | 弱 | 否 | 否 |
JTWROS | ✔️ 是 | 中等 | 是 | ✔️ 是 |
TBE | ✔️ 是 | 最强(单方债务无效) | 夫妻共同 | ✔️ 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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